建設項目環境監理是指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依據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環評及其批復文件、環境監理合同等,對建設項目實施專業化的環境保護咨詢和技術服務,協助和指導建設單位全面落實建設項目各項環保措施。
主要功能:建設項目環境監理單位受建設單位委托,承擔全面核實設計文件與環評及其批復文件的相符性任務;依據環評及其批復文件,督查項目施工過程中各項環保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建設期環保宣傳和培訓,指導施工單位落實好施工期各項環保措施,確保環?!叭瑫r”的有效執行,以駐場、旁站或巡查方式實行監理;發揮環境監理單位在環保技術及環境管理方面的業務優勢,搭建環保信息交流平臺,建立環保溝通、協調、會商機制;協助建設單位配合好環保部門的“三同時”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環保試生產審查和竣工環保驗收工作。
開展環境監理的建設項目類型:
1、涉及飲用水源、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的建設項目;
2、環境風險高或污染較重的建設項目,包括石化、化工、火力發電、農藥、醫藥、危險廢物(含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生活垃圾集中處置、水泥、造紙、電鍍、印染、鋼鐵、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
3、施工期環境影響較大的建設項目,包括水利水電、煤礦、礦山開發、石油天然氣開采及集輸管網、鐵路、公路、城市軌道交通、 碼頭、港口等建設項目;
4、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認為需開展環境監理的其他建設項 目。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轄區建設項目行業和區域環境特點,進一步明確需要開展環境監理的建設項目類型。